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有關教科書之製作出版與發行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資格: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或圖書出版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開業證書或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廠商切結書。
5.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6.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 投標標價清單【含單價分析表】。
8. 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9. 押標金票據【75萬9仟元
附加說明
投標規則:
1.投標廠商應以掛號郵件,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或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以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逾時不予受理;如誤投遞本校其他處室以致未能參與開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2.開標時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如未出席,視同放棄當場通知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及簡報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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