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購買者200元、通訊購買者350元。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
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
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
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營業項目為營造業法領得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級(含以上):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
料,(註: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程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
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可為
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辧法」第4條及第4條之規定辦理。
2.綜合營造業登記冊(如承攬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廠商成立或設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通訊或自行前往購取方式,向本校總務處購取招標文件及圖說,通訊購取方式領取者,請自行考慮郵局作業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公告未載明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4.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5.本案審查作業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詳如招標文件:審查須知)
6.本案如有規格疑義請洽楊文慶建築師(聯絡電話04-27071949)或蘇瑞昌組長(聯絡電話04-
26874132-236),
*本次更正工程契約:增加估驗款
*本次更正投標須知第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