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專案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伍佰柒拾陸萬元整 (每件為固定金額新臺幣陸萬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柒佰貳拾萬元整 (含至108年12月31日前之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肆拾肆萬元整。本案如廠商履約情況良好,後續擴充條件為固定金額(每件陸萬元整),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三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文書組(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部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請自行聲明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
附加說明
評選時間:開標後即通知廠商評選日期為6/11(二)上午11:00,第三會議室,廠商須出席簡報。
評選標準(詳評選須知)(序位法)
一 廠商規模及履約能力 10分
二 技術及管理能力 40分
三 系統介接能力及經驗 20分
四 模組導入及服務價格 20分
五 簡報及答詢 10分
備註:本案請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領標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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