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三六五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本須知規定繳交押標金。
2.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廠商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乙種(含)以上之旅行業執照),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範圍或工廠登記證之生產項目須登錄相關標的物)。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請提供最近一期營業稅 納稅證明;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商及負責人用印):各項目應填寫清楚。
5.電子領標憑證: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投標封內附上。未附電子憑據者得於開標當場出說明並後補。
6.授權委託書:未派員者免附,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7.廠商信用之證明。(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本)。
8.總標單(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用印)、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分為國中部與高中部:活動時間
(一)國中部:民國107年05月22日至05月25日期間,擇三天辦理校外教學(三天二夜)。
(二) 高中部:民國107年5月23日至5月25日三天期間辦理校外教學(三天二夜)。
活動地點:
國中部:
(一)以南部地區為主要活動地點,建議行程:沙灘活動、晚會、遊樂園、墾丁等,得由投標廠商自行規劃適合本校需求的活動地點與細部行程(載明於企畫書內)。
(二)住宿地點:以高雄地區及墾丁地區五星級飯店為主,須為登記合格之旅館。
高中部:
(一)以南部地區為主要活動地點,建議行程:沙灘活動、晚會、遊樂園、墾丁,得由投標廠商自行規劃適合本校需求的活動地點與細部行程(載明於企畫書內)。
(二)住宿地點:以高雄地區及墾丁地區五星級飯店為主,須為登記合格之旅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