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本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全部工程監造【含竣工、驗收、結算】完成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顧問服務業I1」之公司或行號。
(2)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或公會。
2.共同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4)授權委託書。
(5)電子領標憑證。
(6)總標單。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含光碟1份)。
3.建築師、土木技師事務所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或公會。
4.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餘詳參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
報價,本公告視為已通知,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請得標 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案開標後,他日另案辦理評選作業。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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