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律師公會之執業律師:投標廠商須為具有執業律師之律師事務所,並加入本案服務範圍(臺中、新竹、苗栗、彰化、南投、雲林)所在地之一之地方律師公會。
附加說明
一、工作範圍
(一)對本局轄內無權占用市有不動產案件訴請拆屋還地併給付金錢債權訴訟等作業。
(二)工作數量預計50件,實際施作數量以預算金額200萬元支用完畢或履約期限屆滿為止。
二、工作項目
(一)依本局之指定,以占用人為對象,向法院提起告訴。
(二)訴訟辦理至判決確定(含訴訟中撤回、和解、調解、抗告、聲明異議及聲請訴訟費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
(三)訴訟中為利於判決得提起抗告或異議。
(四)得進行訴訟上調解或和解。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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