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090862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05年度市政願景館建置案(統包)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決標日:105/12/19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11/22 17:00 | 開標:2016/11/23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1,860,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6/11/07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6/11/07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6/10/0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254,590
原始預算
$ 37,254,59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7.3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廣告物管理科 陳韋志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4521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傳真號碼 (04)222068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05/11/17
原公告日 105/1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採用統包工程評選發包除了能爭取縮短期程的時效性外,工程品質的管控也較一般採購方式嚴謹,可降低工程的風險性及完工的不確定性。在統包工程之設計及施工廠商等團隊成員因一併合作參與合作爭取標案情形下,具有較佳彈性變更作業以及技術整合的特性,可隨時檢討及調整本案建置的內容以獲得最適宜方案,可取得最佳的標案成果與實質的成果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1/22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3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開標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6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不含室內裝修正申請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可複數勾選) (1)單一廠商投標: 1.廠商類別:資訊服務業「I301」或產品設計業「I501」。 2.各類專業分包商: A.規劃設計(具下列任一資格) a.開業建築師。 b.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 「E801060」。 B.裝修施工(具下列任一資格) a.綜合營造業「E101011」b.室內裝修業(包含施工) 「E801060」 (2)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採購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廠商應聯合具備下列三種資格: 1.「資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具有其一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2.「開業建築師」、「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具有其一資格者。 3.「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施工)」,具有其一資格者。 單一廠商或兩家共同投標廠商已同時具上述3種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或以具資訊服務業「I301」、產品設計業「I501」其一資格者為為代表廠商投標。 (3)投標廠商團隊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一經發現資格不符或重複投標者,一律取消投標團隊之投標資格。 (4)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7,254,59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9條第2款廠商基本資格:「廠商資格:資訊服務業「I301」或產品設計業「I501」為代表廠商,與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 「E801060」與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施工)「E801060」等三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或擔任專業分包商,具上述三業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改為條列式敘述如下,其廠商資格不變: (2)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採購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廠商應聯合具備下列三種資格: 1.以「資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具有其一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2.以「開業建築師」、「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具有其一資格者為共同投標廠商。 3.以「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施工)」,具有其一資格者為共同投標廠商。 (3)投標廠商團隊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一經發現資格不符或重複投標者,一律取消投標團隊之投標資格。 (4)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5)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6)都發局於招標過程對於共同投標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投標須知第10條第1款第1目第4點第9小目投標廠商團隊主要工作人員均應造冊,並檢附其學、經歷及相關專業證照、勞保資料,以供驗證。主要工作人員若非投標廠商聘用之專任員工,應檢附投保單位之勞保資料及同意合作參加本採購案投標之「合作同意書」。」經查該項目與評選委員評比項目重複,故刪除 (三)投標須知第19條「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自決標之次日起十五天內。」漏植採購法75條爭議處理條文,補正如下「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 (四)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之「與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依投標須知更改。。 (五)本案無重大變更,重新上網公告招標。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肆、本次更正項目:招標文件新增13-4-投標廠商切結書2-投標廠商專業人員及14-惠中樓1樓願景館場址基本圖及相關機電系統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3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廣告物管理科 陳韋志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4521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傳真號碼
(04)2220681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05/11/17
原公告日
105/1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採用統包工程評選發包除了能爭取縮短期程的時效性外,工程品質的管控也較一般採購方式嚴謹,可降低工程的風險性及完工的不確定性。在統包工程之設計及施工廠商等團隊成員因一併合作參與合作爭取標案情形下,具有較佳彈性變更作業以及技術整合的特性,可隨時檢討及調整本案建置的內容以獲得最適宜方案,可取得最佳的標案成果與實質的成果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1/22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3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開標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6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不含室內裝修正申請時程)。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可複數勾選) (1)單一廠商投標: 1.廠商類別:資訊服務業「I301」或產品設計業「I501」。 2.各類專業分包商: A.規劃設計(具下列任一資格) a.開業建築師。 b.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 「E801060」。 B.裝修施工(具下列任一資格) a.綜合營造業「E101011」b.室內裝修業(包含施工) 「E801060」 (2)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採購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廠商應聯合具備下列三種資格: 1.「資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具有其一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2.「開業建築師」、「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具有其一資格者。 3.「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施工)」,具有其一資格者。 單一廠商或兩家共同投標廠商已同時具上述3種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或以具資訊服務業「I301」、產品設計業「I501」其一資格者為為代表廠商投標。 (3)投標廠商團隊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一經發現資格不符或重複投標者,一律取消投標團隊之投標資格。 (4)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7,254,59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投標須知第9條第2款廠商基本資格:「廠商資格:資訊服務業「I301」或產品設計業「I501」為代表廠商,與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 「E801060」與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施工)「E801060」等三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或擔任專業分包商,具上述三業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改為條列式敘述如下,其廠商資格不變: (2)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採購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廠商應聯合具備下列三種資格: 1.以「資訊服務業」、「產品設計業」,具有其一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2.以「開業建築師」、「室內裝修業(包含設計)」,具有其一資格者為共同投標廠商。 3.以「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施工)」,具有其一資格者為共同投標廠商。 (3)投標廠商團隊之成員,不得單獨對本採購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一經發現資格不符或重複投標者,一律取消投標團隊之投標資格。 (4)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5)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6)都發局於招標過程對於共同投標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投標須知第10條第1款第1目第4點第9小目投標廠商團隊主要工作人員均應造冊,並檢附其學、經歷及相關專業證照、勞保資料,以供驗證。主要工作人員若非投標廠商聘用之專任員工,應檢附投保單位之勞保資料及同意合作參加本採購案投標之「合作同意書」。」經查該項目與評選委員評比項目重複,故刪除 (三)投標須知第19條「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自決標之次日起十五天內。」漏植採購法75條爭議處理條文,補正如下「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 (四)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之「與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依投標須知更改。。 (五)本案無重大變更,重新上網公告招標。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肆、本次更正項目:招標文件新增13-4-投標廠商切結書2-投標廠商專業人員及14-惠中樓1樓願景館場址基本圖及相關機電系統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2 17:00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ZBid 採購情報 贊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