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F087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提升中部地區化學災害搶救及訓練能量案」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6/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30,000
原始預算
$ 2,5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7.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良安技佐
聯絡電話 (04)25156119#2723
機關代碼 3.87.32
單位名稱 教育訓練科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聯絡人 張良安技佐
聯絡電話 (04)25156119#2723
傳真號碼 (04)2525573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2 15: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經政府立案登記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之資格代替。 3.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4.曾辦理、研究或執行化學災害搶救或訓練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需提供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但廠商仍應將標價組成附於服務建議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五、廠商應於以下期程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契約書): (一)106年12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第1期):辦理以下訓練梯次,訓練時間由本局指定之。 (1)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2梯次,其中1梯次限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訓練。 (2)化學災害搶救指揮官班:1梯次。 (二)107年3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第2期):辦理以下訓練梯次,訓練時間由本局指定之。 (1)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3梯次。 (2)化學災害搶救指揮官班:1梯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良安技佐
聯絡電話
(04)25156119#2723
機關代碼
3.87.32
單位名稱
教育訓練科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聯絡人
張良安技佐
聯絡電話
(04)25156119#2723
傳真號碼
(04)2525573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1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2 15: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經政府立案登記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之資格代替。 3.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4.曾辦理、研究或執行化學災害搶救或訓練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需提供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但廠商仍應將標價組成附於服務建議書內。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五、廠商應於以下期程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契約書): (一)106年12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第1期):辦理以下訓練梯次,訓練時間由本局指定之。 (1)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2梯次,其中1梯次限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訓練。 (2)化學災害搶救指揮官班:1梯次。 (二)107年3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第2期):辦理以下訓練梯次,訓練時間由本局指定之。 (1)化學災害搶救基礎班:3梯次。 (2)化學災害搶救指揮官班:1梯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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