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
| 機關代碼 | 3.87.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法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
| 傳真號碼 | (04) 2254421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7/10/12 14: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發生緊急事故日期 | 107/08/13 |
| 本案自發生緊急事故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33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 詳如附加說明 |
|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 107/10/08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A.9.1 |
| 補助機關名稱 | 教育部體育署 |
| 補助金額 | 7,760,000元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臺中市-全區,其他-其他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4127873 |
| 廠商名稱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臺北巿敦化北路168號15樓 |
| 廠商電話 | (04) 22289111 |
| 決標金額 | 9,048,9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10/25 - 108/03/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75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臺中市政府爭取續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救濟程序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9,300,000元 |
| 底價金額 | 9,067,5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048,9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10/25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10/26 |
| 契約編號 | 1070018468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048,9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程序費用上限93萬元,實報實銷。律師專業服務費用為預估時數465小時乘以決標單價17,460元之和。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7.3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 附加說明 | 1.本案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因投標廠商只有1家,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當場改為議價。 2.本案於107年10月12日開標結果,廠商報價在底價以下,因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保留決標,俟中央補助款及本府配合款核定後,於107年10月25日辦理決標。 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採限制性招標之理由: AOC於107年7月25日突然通知取消「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本府隨即提出申復,嗣於8月13日接獲EAOC理事長回復維持原決定後,本府積極與相關機關討論後續處理方式,並於9月11日至體育署協商爭取補助款委託專業律師辦理救濟程序之可行性,其後雙方多次溝通達成初步協議,本府即於9月20日函送實施計畫予體育署申請補助款。本賽事原預定於108年8月舉辦,本府為此辦理近62件採購案,採購金額逾6億元,然本賽事突然暫停,導致所有標案是否續行處於不確定,嚴重影響得標廠商權益。考量儘早確定本府主辦權之法律狀態,至屬重要,在爭取預算支持後,有必要即時委託專業律師辦理相關救濟程序,辦理時間相當緊迫,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爰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邀請具處理國際法律事務經驗之2家專業律師事務所參標。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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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