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於履約期間拖延工期或不依機關要求修正內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或行號;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8,0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簽約日(決標日即簽約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經機關核備後,作為日後執行本計畫之依據。工作執行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後續工作執行構想、計畫實作方式、計畫時程安排、人員配置等相關資料。
2.得標廠商於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備日起60日內應完成以下工作項目,並提送期中報告書予機關審查。
(1)調查國四豐潭段通車後,大雅交流道與台74(松竹-太原匝道)周邊交通特性並進行通車前後比較分析
(2)綜整第一階段成果及國四豐潭段通車後交通分析,檢討調整第一階段研擬之交通改善策略
(3)辦理機關指定地點之交通偵測設備建置作業
(4)配合機關資安防護需求,提供必要之資安服務。
3.得標廠商於期中報告書核備日起60日內應完成以下工作項目並提送期末報告書予機關審查。
(1)依機關核定後之交通改善策略執行實作計畫,及完成協控平台功能擴充。
(2)實作計畫執行後,應以人工或設備方式進行交通特性、行車油耗及空汙排放等資料調查作業與績效分析。
4.廠商應於期末報告書核備後兩週內辦理至少一場教育訓練,並將教育訓練相關資料納入結案報告。
5.廠商應於期末報告書核備後一個月內提送結案報告書及以電子檔案格式(Microsoft及PDF)儲存於光碟片(一式三份)予機關辦理驗收。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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