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2,146,01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要評估得標廠商服務態度良好,無重大違約紀錄,將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5億7,000萬元(二樓平臺等相關附屬設施,提供預算書之工項及圖說供參,實際仍以後續擴充發包項目為主;另工期詳契約規定),上述經費預算將依實際需求及預算來源、審議通過情形辦理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10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3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專戶為受款人:臺中巿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90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
(3)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以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評選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092,27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3.8.16工程企字F931643號傳真信函釋示,公告預算單價。
2.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專戶為受款人:臺中巿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