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
| 機關代碼 | 3.87.2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鄭閎薺 |
| 聯絡電話 | (04)22252068#301 |
| 機關地址 |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 傳真號碼 | (04)2225211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7.29.4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考量預算規模、施工工期(減少影響民眾洽公)及室內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市場特性等因素,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爰依"統包作業須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得採統包方式辦理採購。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08/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8/24 10:00 |
| 開標地點 |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1,350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專戶為受款人: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保管款專戶或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保管款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0/10/2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次日起…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單獨投標:參與投標廠商須具備政府登記合格(或許可設立)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E801060 室內裝修業者(同時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 2.允許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如下一項即可,惟最多二家廠商以異業之方式共同投標。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搭配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 (2)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搭配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634,714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單獨投標:參與投標廠商須具備政府登記合格(或許可設立)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同時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 2.允許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如下一項即可,惟最多二家廠商以異業之方式共同投標。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搭配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 (2)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搭配E801060室內裝修業者(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 3.履約期限: (1)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設計作業完成報本會審查。設計作業期間含規劃方式確認、提出細部設計圖說、提出施工預算圖說等項目,由得標廠商自行安排時程,交本會審查或討論期間不計入設計作業30個日曆天時程計算。 (2)設計相關圖說經本會審查完成後,本會通知得標廠商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施工;惟如遇本會指定不得施工期間(例如召開鑑定會議),不計入工期。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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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