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交通工程)。
4.學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5,0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附參與都市交通控制系統建置或智慧交通規劃整合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封面影本、驗收結算證明等可資提供證明之文件。
二、本案政策行銷及成果發表工作項目經費40萬元為固定金額,不隨標價打折。
三、本案為交通部補助經費,實際付款時程將配合交通部撥款時程辦理。
四、履約期限:
1.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經機關核備後,作為後續系統開發及實作計畫之依據。
2.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備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至機關辦理審查作業。期中報告內容應包含智慧化動態續進號誌系統建置之規劃(含控制程序規劃、邏輯分析及系統軟體設計)、實作計畫之實作地點交通現況分析、實作計畫之規劃設計及軟硬體建置規劃(含點位規劃)。
3.期中報告核備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項目(含教育訓練及成果發表),並提送具體執行成效報告(報告格式由機關指定)及期末報告書至機關辦理審查作業。
4.期末報告書核備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本計畫結案報告1式10份(含光碟),結案報告包含執行成果、配合本計畫於各系統開發之應用系統原始碼(Source Code)(含註解)及執行檔(Executive Files)、相關開發與維護之工具及物件(不含前端開發工具軟體)、系統操作手冊、教育訓練等資料。
五、調整系統控制路口數為7處,並配合調整交控設施建置數量,總計需設置車流量偵測器至少16組、eTag旅行時間偵測器(4port讀取器+雙向各2組天線)至少5組、CCTV監視器至少3組。
六、配合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補助計畫規定,調整政策行銷及成果發表經費為新臺幣40萬元。
七、變更契約書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分期付款規定及工作邀標書第六條第四項付款方式,變更後付款比例為第1期款為契約金額之35%、第2期款為契約金額之50%、第3期款為契約金額之15%。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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