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因業務需要與廠商辦理續約,擴充期間為108年12月31日前,擴充金額上限為30萬3,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108年度預算支應),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收到機關書面通知書指定受檢日起60個工作天…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新制合格教學)以上或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且行政院勞動部暨衛生福利部核准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指定醫療機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本案廠商資格為醫療保健類,非屬公司、商業組織型態,故未納入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303,000元整。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三、本案採公告預算單價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自收到機關書面通知書指定受檢日起60個工作天內(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不計入)執行健康檢查並完成健康檢查各項表報。
肆、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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