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07年-110年45個月租金預算金額為365,512,950元。
二、本採購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於本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點交合格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公司或行號。
(二)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自然人。
二、參加本採購案投標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且其委託之代理人,以1家(自然人、廠商)為限,且房屋所有權人與委託之代理人不得同時參與本採購案之投標。(房屋所有權人委託2以上仲介業者代為出租者,請由本人或其委託之1家代理人參加本採購案)。
三、請留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之規定,如同一房屋所有權人有2以上符合本採購案需求條件之標的,請擇優(擇一)投標,以免違反上開規定。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單價計算法(單一數量之價格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902元整。
貳、補充說明:107年-110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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