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061329 已決標公告

省道台74線大里一交流道增設北出匝道水文水理分析委託技術服務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05/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8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交通規劃科 謝孟樺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0223
機關代碼 3.87.29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交通規劃科 謝孟樺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0223
傳真號碼 (04)2225034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12
原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9 09:30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0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15日內,提送10份工作執行計畫書交付機關審查,機關視需要召開會議審查,俟機關核備後(機關回函日期為核備日),作為日後執行本計畫之原則。 2.廠商應於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備日起60日內,提送15份期中報告書交付機關審查。其內容應包含工作項目第1項至第4項。另配合機關視需要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日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15日內提送5份期中報告書修訂版交付機關審定(機關回函日為審定日) 3.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書審定日起60日內,提送20份期末報告書交付機關審查。另配合機關視需要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日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15日內提送15份期末報告書修訂版交付機關審定(機關回函日為審定日),並於審定日後10日提送5份定稿期末報告書送機關,並配合提送中央機關審議。 4.履約期間若機關將本計畫辦理報告書函報中央機關等相關單位審查,其審查結果仍有修正報告之必要時,廠商仍應負責報告內容之修正工作,並提送機關修正報告12份,供機關繼續辦理報核。 5.廠商提送之各階段履約成果,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不當、疏漏或其他必要修正之情形時,得限期要求廠商修正完妥,再送交機關審查。除經機關同意者外,各階段履約成果之累計修正次數以五次為限,否則視為逾期。 6.更正公告:檢附十九甲報告書電子檔一份供參。 7.已領標廠商請檢附原領標收據至本局秘書室免費領取。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交通規劃科 謝孟樺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0223
機關代碼
3.87.29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交通規劃科 謝孟樺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0223
傳真號碼
(04)2225034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2/12
原公告日
105/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19 09:30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0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15日內,提送10份工作執行計畫書交付機關審查,機關視需要召開會議審查,俟機關核備後(機關回函日期為核備日),作為日後執行本計畫之原則。 2.廠商應於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備日起60日內,提送15份期中報告書交付機關審查。其內容應包含工作項目第1項至第4項。另配合機關視需要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日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15日內提送5份期中報告書修訂版交付機關審定(機關回函日為審定日) 3.廠商應於期中報告書審定日起60日內,提送20份期末報告書交付機關審查。另配合機關視需要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日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15日內提送15份期末報告書修訂版交付機關審定(機關回函日為審定日),並於審定日後10日提送5份定稿期末報告書送機關,並配合提送中央機關審議。 4.履約期間若機關將本計畫辦理報告書函報中央機關等相關單位審查,其審查結果仍有修正報告之必要時,廠商仍應負責報告內容之修正工作,並提送機關修正報告12份,供機關繼續辦理報核。 5.廠商提送之各階段履約成果,經機關審查後,認為有不當、疏漏或其他必要修正之情形時,得限期要求廠商修正完妥,再送交機關審查。除經機關同意者外,各階段履約成果之累計修正次數以五次為限,否則視為逾期。 6.更正公告:檢附十九甲報告書電子檔一份供參。 7.已領標廠商請檢附原領標收據至本局秘書室免費領取。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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