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141293 已決標公告

106至107年臺中市政府公有停車場停車費用委託代收案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05/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18,230,515
原始預算
$ 103,705,515
底價金額
$ 118,230,51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8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世維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320
機關代碼 3.87.29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顏世維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320
傳真號碼 (04)2225034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7.29.3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7
原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09:30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零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需冊列本市轄區各代收服務據點清冊,且符合下列情事之一: 1.加油站業,檢附本市轄區設有10處以上營業加油站證明文件。2.便利商店業,檢附本市轄區設有15處以上營業據點證明文件。3.非上述行業之其他廠商,檢附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據點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檢附全國代收營業據點(含加盟店)數量清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 品項一:代收停車單、催繳通知單、網站列印繳費單、機關開立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所附繳費通知單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05元整;品項二:提供補列印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或於行動載具上使用代收廠商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15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對已進入品項一底價之公司(代收據點共527處)保留決標,於尚未購足之代收據點數量續行招標補足點數。 品項一為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9,473處)為決標基準數;品項二為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9,000處)為決標基準數。 2.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1月1日零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2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機關支付之價金將達可支付所有得標廠商價金總合之上限時,機關得於2個月前書面通知廠商,並視為履約期限屆滿。 3.本106年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依據98年7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800330080號函示,為發揮採購效率可採行之執行方式) 4.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提供補列印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或於行動載具上使用代收廠商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
預估數量 25606300
單位
預算金額_2 103,705,515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3500000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世維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320
機關代碼
3.87.29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顏世維
聯絡電話
(04)22289111#61320
傳真號碼
(04)2225034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7.29.3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7
原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9 09:30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零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廠商需冊列本市轄區各代收服務據點清冊,且符合下列情事之一: 1.加油站業,檢附本市轄區設有10處以上營業加油站證明文件。2.便利商店業,檢附本市轄區設有15處以上營業據點證明文件。3.非上述行業之其他廠商,檢附本市轄區設有5處以上營業據點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檢附全國代收營業據點(含加盟店)數量清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 品項一:代收停車單、催繳通知單、網站列印繳費單、機關開立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所附繳費通知單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05元整;品項二:提供補列印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或於行動載具上使用代收廠商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15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對已進入品項一底價之公司(代收據點共527處)保留決標,於尚未購足之代收據點數量續行招標補足點數。 品項一為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9,473處)為決標基準數;品項二為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9,000處)為決標基準數。 2.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1月1日零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2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機關支付之價金將達可支付所有得標廠商價金總合之上限時,機關得於2個月前書面通知廠商,並視為履約期限屆滿。 3.本106年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依據98年7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800330080號函示,為發揮採購效率可採行之執行方式) 4.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提供補列印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或於行動載具上使用代收廠商APP列示三段式行動條碼停車繳費單及催繳通知單暨即時核銷系統
預估數量
25606300
單位
預算金額_2
103,705,515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3500000
截標時間
105/12/08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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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1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6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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