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廣播業(J501011)、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其他服務業(JZ99990)」之政府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非營利法人團體(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自決標日起執行活動前置作業,且需於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送本活動整體細部規劃、場地布置及動線示意圖。本活動時間訂於106年12月23日至107年1月7日,為期共16日,實際活動時間應配合機關訂定期程辦理,活動時間如有變更,應配合辦理各項活動、各項場地布置、各項保險、工作人員及保全等均需比照變更。廠商應於活動開幕日(106年12月23日)3日前完成整體佈置,同時配合機關辦理初(複)勘,並需於活動結束日(107年1月7日) 之次日起18日內送交完整之執行成果結案報告書共6份(含書面及電子檔)至機關辦理活動結算驗收。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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