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休閒農業(A102041)、旅行業(J902011)、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之公司或行號。
二、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其他:合法登記公司或行號。
四、廠商納稅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五、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契約簽訂後至105年12月31日﹙實際日期由機關決定﹚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契約簽訂後15日曆天內(含例假日)提工作執行計畫書乙式10份送機關審核,經機關擇期辦理計畫書審核並同意後,依計畫內容辦理。2.廠商於活動DM及相關宣導物品製作前,應提出設計計畫書圖(含大小、顏色、材質等相關事項)供機關擇期辦理計畫書陳核並同意後,依計畫內容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