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15.12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補助機關
3.15.12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天以內完成查估作業及提出工作成果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一、代碼為「EZ08011」之測繪業;「I101061」之工程技術顧問業,具有測量業務者;「I101070」之農、林、漁、畜牧顧問業;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測量、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建築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須具有土木、測量、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公司並須符合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查估作業如有異議民眾申請複估,不論時間與次數多寡,廠商均有義務服務至查估確定為止,不得另行要求加價。倘土地所有權人對該補償市價提出陳情、異議及進入訴願及行 政訴訟程序時,廠商對於其徵收補償市價報告內容負有說明及協助提供書面答辯之義務,必要時應機關要求申請參加訴願或聲請參加訴訟,不得拒絕。預估此期程為二年,至查估補償費發放完竣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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