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辦理,概估數量及工作內容依甲方指示辦理,擴充期間自達原契約金額上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本局採購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履約期限
自決標公告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結算後無待解解決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執業執照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106年度臺中市東區等14區及鄰近區域各級排水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106年度臺中市中區等15區及鄰近區域各級排水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
貳、補充說明:本案預算尚未通過,先予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再予決標。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肆、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臺中市東區等14區及鄰近區域各級排水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臺中市中區等15區及鄰近區域各級排水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