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6F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限至民國105年9月30日止;且履約項目如與原契約相同者,後續擴充之單價得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民政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100元,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至民政局秘書室領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民政局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6樓)
履約期限
分4批交貨,第4批期限至105年4月30日止(詳產品需求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式之拒絕往來廠商,其營業項目代碼為「C3紡織、成衣、服飾品及紡織製品製造業」、「F1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或「F204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之公司行號、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及預算:單價計算法,標價預算為2,230,8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開標當日公布評選時間並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
2.本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後續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或變更契約。
3.請廠商於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注意事項:
1.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8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1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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