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增列項目「臺中市第五公有零售市場」或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轄管公有零售市場統包工程。
2.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17萬元內與廠商議價(含統包工程施工費及設計費)。
3.本局保留最終是否後續擴充之權力。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提升本工程採購效率及確保品質,依據採購法第二十四條及統包作業須知第三點第四款規定,採統包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502會議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總收文處(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 或以電子投標方式傳送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廠商資格摘要
「本統包工程採購案之『設計廠商』不得與本案之監造合約『109年度臺中市公有市場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政府電子採購網案號:10901080003)』採購案為同一家廠商(其受雇人員亦同),請廠商審慎投標;若有上述同一家廠商情形,將判為不合格標或不為決標對象」
「本案為統包工程採購,分別為「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投標廠商(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需符合「設計廠商之資格」及「施工廠商之資格」;倘若單1廠商可同時符合「設計廠商之資格」及「施工廠商之資格」亦可單獨投標」。
設計廠商部分: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室內裝修業(以上擇一符合即可)。
施工廠商部分: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以上擇一符合即可)。
廠商納稅證明。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點之規定,請務必詳閱該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7,829,234元整。
貳、補充說明:1.後續擴充項目:增列項目「臺中市第五公有零售市場」或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轄管公有零售市場統包工程。
2.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17萬元內與廠商議價(含統包工程施工費及設計費)。
3.本局保留最終是否後續擴充之權力。
4.公告本案評選時間為109年9月11日下午2點於本局501會議室。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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