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預算額度以本市議會通過者為準,項目如下:
一、法定作業程序:如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協助各級國土審議會審議作業、公告核定成果圖說作業等。
二、其他配合工作項目:如總結報告、教育訓練、架設專屬查詢網站(圖台)、建置劃設依據資料庫、業務成果宣導等。
三、駐點人員1名。
另廠商須通過機關所訂後續擴充之評分方式後,始得成為後續擴充優先議價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4樓本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有效期限至少至108年10月1日後)。
4.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金額為1,290萬元,預算金額為690萬元,其中預算金額690萬中尚有240萬元須經本市議會同意墊付後,本案始得辦理決標。於未完成本市議會同意墊付前,本案須先行保留決標。
二、本案訂有後續擴充,內容如下:
增購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預算額度以本市議會通過者為準。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置於一標封內密封後寄(送)達,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外標封(投標封套)應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最優勝者,取得與本局優先議價權,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五、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本機關不另派員前往履約地點說明。
七、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九、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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