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截標前以無記名方式領標,本案不收取文件費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4樓本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或「EZ08011(測繪業)」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2.余詳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載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本機關不另派員前往履約地點說明。
4.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於開標時間先由招標機關人員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服務建議書之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由招標機關於資格標審查後公開宣布並另行通知,議價決標會議時間由招標機關發函通知。
5.依據104年11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於招標或採購文件上加註「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本案採購契約封面內頁已增列「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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