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之1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廠商應為「測繪業」,並檢具下列文件: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並取得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者,其營業項目應包含地籍測量。
2、本案應置計畫主持人1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測量技師,有實地測量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並具備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者。
(2)曾於地政事務所服務薦任以上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3)具公私立大學院校測量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或助理教授(含以上)經歷者。
3、本案應置測量員2人以上(含),其中1人擔任成果檢查工作(計畫主持人得兼任成果檢查工作)。測量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測量技師考試及格。
(2)經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科測量組、土地測量、測量、測量製圖、地籍測量等測量相關科別考試及格。
(3)經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甲級或乙級測量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
(4)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測量工程或相關系(科)畢業。
(5)提出曾受政府機關辦理之測量專業訓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量專業訓練,其訓練期間達720小時以上之合格結業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詳本案勞務採購招標投標須知補充
本次公告修正作業規格書部份內容(詳作業規格書第3頁、第4頁、第6頁)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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