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87.13.2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路永安 |
| 聯絡電話 | (04)26231114 |
| 機關地址 |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3號 |
| 傳真號碼 | (04)262311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3,346,657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7,840,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8/06/18 |
| 原公告日 | 108/06/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6/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6/25 10:00 |
| 開標地點 |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3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16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3號(秘書室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 |
| E101011綜合營造業 | 。(詳如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契約第5條估驗款規定,更正外標封、空白標單、上傳標單pcces檔,如仍未能下載標單pcces檔,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索取。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3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800055650號函附註: 1.承攬工程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於審標時發現,不予決標該廠商。決標或簽約後發現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2.如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採共同投標者,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 (2)投標廠商應繳付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供機關審查投標資格。機關得要求廠商繳付上述文件正本供機關查驗,如與投標文件不符,於審標時發現者不予決標該廠商。決標或簽約後發現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逕行決標予符合資格之次低標。 (3)押標金之單據:本採購之押標金金額、減收金額及繳納方式,詳政府採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有關押標金及其他保證金之相關規定。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5)各種證件影印本:符合前項「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6/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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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