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87.13.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瓊玫 |
| 聯絡電話 | (04)23275031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
| 傳真號碼 | (04)2328823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本大隊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未列載於標案內之警車零件規格,基於後續確保維修品質及提供採購效率,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倘單項零件或物品於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得洽廠商購置辦理維修事宜。 2、單價零件或物品逾1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由雙方議價辦理。 3、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採購金額156萬4,000元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9/12/16 |
| 原公告日 | 109/12/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12/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22 15:30 |
| 開標地點 | 本大隊地下室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開標前如地點異動,事前通知投標廠商及與會人員。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66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行政組或收發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汽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投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 三、其餘詳如招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二、本採購採複數決標,標的均相同,決標家數計3家,決標家數不足,不再續辦並以實際決標家數承攬總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決標價均相同。倘其決標家數不足,將依序由報價低至高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家數跟進並列決標廠商。 三、為確保車輛維修品質及效率,廠商員工人數不得少於3名(含),簽約前需提供公司3名(含)員工之在職證明書,並應加蓋負責人及公司章。 四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上限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採購案件若於110年1月1日後決標者,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算)。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錯放05-2分項標價第1項至第5項清單重新上傳-更正公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1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110年度警用汽車保養維修採購案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式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1,564,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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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