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2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局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其他: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依政府採購程序,委託徵選凡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 一、第一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78萬9,800元整。 二、第二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10萬5,000元整。 三、第三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04萬9,965元整。 四、第四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15萬9,3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本案分4區,採分區投標、分區開標、分區評選及分區決標方式辦理,依序為第一區至第四區,同一投標廠商可投2區,廠商得標上限為2區,倘有未標出之區域續辦第2次招標。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3,789,8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3,105,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5,049,965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4:預算金額
5,159,300元
fetched_at
2026-11-05T01:54:05+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依政府採購程序,委託徵選凡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