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受託單位109年履約狀況良好或經評鑑成績甲等(含)以上,得續約1次,1次1年。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823萬21,00元整。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廠商資格摘要
非營利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團體或機構(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設有幼兒教育或幼兒保育或護理或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臺中市北區親子館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9,017,500元整;臺中市沙鹿親子館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500,500元整;臺中市豐原親子館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592,500元整;臺中市大甲親子館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472,500元整;臺中市大里親子館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622,500元整;臺中市南屯親子館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8,350,500元整;臺中市石岡親子館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996,100元整。
貳、補充說明:1. 109及110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權。倘預算經議會刪減或撤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採購採分館裝封、分館開標、分館資格審查、分館評選與分館決標方式辦理。外標封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名稱並註明北區、沙鹿、豐原、大甲、大里、南屯、石岡。廠商應分館投遞投標文件,並於密封後寄(送)達。同一廠商以投標、得標3館為上限,倘廠商投標3館,則其投標份數應為每區1份,開標、評選與決標順序如下:1.北區親子館、2.沙鹿親子館、3.豐原親子館4.大甲親子舘5.大里親子館6.南屯親子館7.石岡親子館;未決標館再另行招標。
4.履約期限: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決標日期在109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起)
5.更正公告:109年大里親子館經費概算表「業務費小計」修正為「1,728,000」,本案不延長等標期,已投標廠商無須重新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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