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在委託契約屆滿前,如經機關評鑑成績為甲等以上,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同106年預算金額(29,411,250元)。服務內容得依政策修正進行調整,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式不得免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社會局多功能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機構或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第1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668,370元整;第2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299,680元整;第3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869,680元整;第4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989,680元整;第5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929,680元整;第6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221,820元整;第7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3,728,370元整;第8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500,306元整;第9區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181,820元整。
貳、補充說明:後續擴充附加說明:二、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後續擴充之總價應注意不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且不得有逾原載明契約範圍內另行委託辦理事項。
三、 106年預算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倘預算未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或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參、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且需使用本府秘書處採購專區最新採購契約內頁。
四、更正契約書及主責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