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履約期間,績效良好,無不良紀錄,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1年,擴充期間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預計擴充金額:8,015,0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7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之幼童上課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符合採購標的物之公司行號、生產(或運銷)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本園三樓階梯教室。
【押摽金及履約金】:押標金為新臺幣400,000元;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800,000元。(抬頭:臺中市立清水幼兒園)
【其他】
1. 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或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係以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經通知次日起第十日內至本園辦理簽約事宜(末日為假日者順延一天),並按本須知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5.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7.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8.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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