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2,815,100,000元,得依政府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廠商如於履約期間,無因採購法第101條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事,經機關同意,並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一區25,000,000元整,第二區25,0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保管款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廠商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算維護廠商承攬區路燈,為期10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為PFI勞務標案,引進民間資金投資及建設公共設施,由政府機關向民間購買公共設施之營運服務,採績效評核進行給付,惟工程會範本為傳統勞務案件,無相關對應契約條款,故參考新北及桃園執行PFI案例進行契約撰寫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甲級(含)以上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電器承裝業(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之公司或行號。(3)政府立案之機構、法人團體。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案為複數決標,每一投標廠商以得標 1 區為限;如 2 區同時皆能決標,則決標順序為第一區先決標,次之第二區決標;倘第一區無決標/投標對象時,則該區另辦招標,第二區可先行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中市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第二區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