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關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 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3. 營業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景觀設計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4. 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第103條規定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距費率上限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90.00%。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1.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當日起至本案各指派設計監造工程全部驗收及結算完成止(機關指派設計監造案件最終期限至109年2月28日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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