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31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4年度臺中市西區道路及人本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

💰 預算金額: NT$ 275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決標日:114/06/03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5/05/12 17:00 | 開標:2025/05/13 10:25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5/04/30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5/04/3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20,000
原始預算
$ 2,750,000
底價金額
$ 2,420,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88.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87.10.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處市六區工程隊 陳緯曄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4124
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傳真號碼 (04)2380084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13 10:25
開標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日起至本契約設計完成(經甲方及補助機關審查通過)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相關之工程顧問公司為限)之公司或行號。或土木、結構、水利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90.00%。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移除契約書第二條(四)19、20、21: 甲、第二條(四)19:契約簽約後14日內(以契約甲方用印日為準)指派0名人員至甲方指定地點駐點,該人員須具大專以上學歷(景觀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為佳)並經過業主審查同意,同時自備電腦設備及車輛會同勘查,上班時間同甲方。總派駐期限自派駐日起,且不逾18個月為原則,惟機關得依工程委託內容個案執行情形與廠商協調經雙方同意,調整期限至該委託內容工程執行完畢),案經機關同意本案無派駐需求期間,得改採電話(或機關指定通訊軟體等)通知配合辦理各項作業。派駐人員每日上下班需簽到退,未事先請假而未到者(每月請假不得逾2日),每次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惟派駐人員請假當日甲方有業務需求乙方須指派代理人執行業務。倘甲方如無適當地點供乙方派員進駐時,乙方應於每週二、四至甲方指定處簽到。另於颱風期間,配合甲方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依甲方通知及指定時間、地點派駐1名人員(含電腦設備,22:00-08:00時段至少須派駐人員1名),辦理災害緊急搶修搶險聯繫事宜,並於甲方通知後解除進駐,乙方未能於指定時間進駐者,每次每名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5,000元,並得連續扣罰(每8小時計一次)。 乙、第二條(四)20:乙方應於簽約後14日(以契約甲方用印日為準)內派員進駐甲方指定地點,前述人員資格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為之。乙方未於期限內進駐人員則每日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並得按日連續扣罰。 丙、第二條(四)21:駐點人員須遵守「廠商派駐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人員應行辦公行為守則」規範,如有不適者,甲方得立即要求撤換,乙方應於通知日起3日內提報接替人員資料送甲方審查同意後進駐,如連續2次撤換人員均未符合甲方需求,扣罰新臺幣5,000元整,再撤換仍未符甲方需求,合併前次未符需求之撤換次數計算,連續扣罰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10.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養護工程處市六區工程隊 陳緯曄
聯絡電話
(04)22289111#34124
機關地址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傳真號碼
(04)2380084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4/05/13 10:25
開標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養護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書面通知日起至本契約設計完成(經甲方及補助機關審查通過)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相關之工程顧問公司為限)之公司或行號。或土木、結構、水利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其他: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90.00%。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移除契約書第二條(四)19、20、21: 甲、第二條(四)19:契約簽約後14日內(以契約甲方用印日為準)指派0名人員至甲方指定地點駐點,該人員須具大專以上學歷(景觀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為佳)並經過業主審查同意,同時自備電腦設備及車輛會同勘查,上班時間同甲方。總派駐期限自派駐日起,且不逾18個月為原則,惟機關得依工程委託內容個案執行情形與廠商協調經雙方同意,調整期限至該委託內容工程執行完畢),案經機關同意本案無派駐需求期間,得改採電話(或機關指定通訊軟體等)通知配合辦理各項作業。派駐人員每日上下班需簽到退,未事先請假而未到者(每月請假不得逾2日),每次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惟派駐人員請假當日甲方有業務需求乙方須指派代理人執行業務。倘甲方如無適當地點供乙方派員進駐時,乙方應於每週二、四至甲方指定處簽到。另於颱風期間,配合甲方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依甲方通知及指定時間、地點派駐1名人員(含電腦設備,22:00-08:00時段至少須派駐人員1名),辦理災害緊急搶修搶險聯繫事宜,並於甲方通知後解除進駐,乙方未能於指定時間進駐者,每次每名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5,000元,並得連續扣罰(每8小時計一次)。 乙、第二條(四)20:乙方應於簽約後14日(以契約甲方用印日為準)內派員進駐甲方指定地點,前述人員資格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後為之。乙方未於期限內進駐人員則每日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並得按日連續扣罰。 丙、第二條(四)21:駐點人員須遵守「廠商派駐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人員應行辦公行為守則」規範,如有不適者,甲方得立即要求撤換,乙方應於通知日起3日內提報接替人員資料送甲方審查同意後進駐,如連續2次撤換人員均未符合甲方需求,扣罰新臺幣5,000元整,再撤換仍未符甲方需求,合併前次未符需求之撤換次數計算,連續扣罰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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