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期間以2個月為限(107年08月30日-107年10月30日),忠義國小與仁愛國小兩校之午餐,且忠義國民小學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3,424,700元、仁愛國小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2,700,000元,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即食餐盒製造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或買賣餐盒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1.廠商應自民國106年08月01日起至107年07月31日止提供午餐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自民國107年08月30日起至107年10月30日止)。
2.廠商「免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以下簡稱標價)為每份午餐新臺幣50元整(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但廠商「應提出」標價之「組成內容」。
3.廠商請以每校「每日供餐量約2850份」為基準提出標價組成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