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4學年度附設幼兒園午餐點心食材財物採購」,擴充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擴充金額新台幣237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0/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59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9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41052382號函修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契約書由得標廠商依本校要求格式印製,並不得額外要求費⽤。
2.本案請以電⼦領標,不提供郵寄或現場等⽅式之紙本領標。
3.本案不採電子開標、決標,廠商若為電子投標時,仍應依投標須知將所需之各類文件電子檔備齊上傳。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文林國民小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