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避免規劃設計單獨招標後之細部設計內容限制競爭的情形,並減少履約管理時不同廠商介面問題。
二、效益:將設計與施工合併招標辦理統包,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提升採購效率,縮短完工期程。
三、標準:圖書館室內環境改造以設計及裝潢施工為主,屬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技術屬性不同,對異業結合有其必要性。
四、品質:得標廠商負責細部設計,並將設計成果履行,實現具有貫徹設計理念、激發廠商創意、提高廠商引進新技術誘因及發揮廠商履約能力的優點,提升採購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62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2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設計:
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或
2. 建築師事務所
二、施工:
1. 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
2.設立於新北市或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上開設計、施工資格,因本案係屬統包案,請各投標廠商確認「設計端」符合設計第1資格文件審查表;「施工端」符合第2資格文件審查表要求,若單一投標廠商皆符合兩項要求亦可投標。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屬統包案,請各投標廠商依投標須知準備相關資格審查文件(含設計、施工)。
二、本案有押標金,且屬基本文件,請依隨基本文件規定裝封(建議先行將「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先行填妥,以利開標完成後退還押標金使用)
三、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四、本案於開標後,將擇期舉開「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進入評選會議)。
※注意:本次屬第2次招標,日前有領第1標且欲再投第2標廠商,請務必再次下載資料(有修正資料為:1.投標須知;2.估價總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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