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6學年度大同國小暨附設幼兒園自立午餐食材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實際供貨時間以學生上課日為準)、金額為第一項豆加工品類:新臺幣120萬元,第二項雞肉、家禽類:新臺幣120萬元,第三項蔬菜、雞蛋類:新臺幣100萬元,合計34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5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屠宰業」、「肉類批發業」、「畜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或得以販售肉品之業務者,或;
2.「遠洋漁撈業」、「近洋漁撈業」、「水產養殖業」、「生鮮魚批發業」、「水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或得以漁撈、養殖、販售水產品之業務者,或;
3.「冷凍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批發」、「食品、飲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冷凍食品之業務者。
4.公司或行號。
5.或與本採購案相關者。
附加說明
1.105學年度採購第一項豆加工品類:新臺幣120萬元,第二項雞肉、家禽類:新臺幣120萬元,第三項蔬菜、雞蛋類:新臺幣100萬元,合計340萬元。
2.押標金說明第一項豆加工品類:額度為新臺幣4萬元正,第二項雞肉、家禽類:額度為新臺幣4萬元正,第三項蔬菜、雞蛋類: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正。
3.本採購案為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有豆加工品類、雞肉家禽類及蔬菜雞蛋類等三個品項採複數決標,依評選決定出各品項準最有利標廠商。
4.廠商可以依履約能力遞送單一品項或兩個以上品項之投標文件,而兩品項之投標文件需分別裝封遞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