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6812014#833、83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17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1個日曆天內完工;其詳如本案契約書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之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隔熱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品管人員」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隔熱工程詳細施工規格與工期,請詳閱邀標書內容,並列入本採購合約之一。
二、本案為第3次公告上網。
三、本案於106年3月23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投標須知:更改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之「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遮陽板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原為『隔熱工程』)
2.補充有關本案工程之材料規格說明,請詳閱招標文件中『補充說明-1060322』。
3.本案因更正原上網公告,其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06年3月29日上午9:00,開標時間則延至同年月日上午9:00。(已投標之廠商將另以電話通知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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