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估列費用應含:車資、停車費、過路費、駕駛員服務費、隨車服務員服務費(總領隊2名、護士1名等)、旅行平安險(基本額度國小以下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及附加醫療險(基本額度為新臺幣貳拾萬元)、行前勘察活動費及廠商服務建議書內所提列之食宿費、遊樂設施門票及其他各項費用。1年級:行前探勘、門票及餐費(內含)、旅行手冊、學習單、報名表;3年級:行前探勘、學習單、門票含園區導覽及DIY活動、報名表、輕便雨衣、GMP礦泉水;5年級:行前探勘、領隊4名+合格護士1名、回程點心、旅行手冊、學習單、報名表、輕便雨衣、GMP礦泉水。
2.鑒於旅行業承攬機關或學校舉辦之團體旅遊或校外教學活動,租用遊覽車提供交通服務,攸關旅客乘車安全與權益,應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勞動基準法、旅行業管理規則、遊覽車客運業者安全與服務評鑑結果、駕駛人違規、酒駕及肇事紀錄等)納入評選及查核事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