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23日起至108年12月25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期程要求:第一順位民國108年12月23日起至108年12月25日週一至週三,第二順位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週三至週五之3天2夜行程。【若因天候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突發狀況發生,影響履約活動期程進行,則不受上述日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限制,應經由雙方協議後執行】。
2.採購預算金額:每一名學生預估新台幣5,000元整。
3.參加人員:預計為12班12部車,學生人數約300人,家長人數約10人。
4.估列費用應含:車資、停車費、過路費、駕駛員服務費、隨車服務員服務費(至少每車一人)、旅行平安險200萬元附加醫療險20萬元、旅遊責任險200萬附加醫療險20萬元、行前勘察活動費及廠商所提服務企畫書內所提列之食宿費(含宵夜及回程點心)、遊樂設施門票及其他各項費用(逃生演練、礦泉水、備用雨衣、旅行手冊、學習單、名牌、報名表…等)。
5.投標廠商提供之車輛以5年內之新車為限(自出廠日起算),建議以同色車為佳;遊覽車租賃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大客車牌照特徵及適用範圍、車齡: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2)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肇事紀錄。(3)檢查租用車輛效期內之保險證明文件。(4)註記該次活動租用車輛車號、駕駛姓名,且不得任意更換駕駛。(5)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