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四八八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營業項目屬於廣告業、廣播電事業或藝文服務業等獲得以承辦相關廣告製作、宣傳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演藝活動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活動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購預算:新臺幣993,850元。
※ 本案採固定價格統包方式辦理(含活動規劃、設計、文宣製作、場地布置與復原、音響設備服務、攝影及活動成果製作等工作);另招標作業無論得標與否,無「獎勵金」之核發。
2.履約期程 ◆請將時間列入成本考量
項次 日期 完成內容 備註
01 106.08.11 完成招標、簽約暨籌備會議
02 106.08.31 設計圖說初稿確認
03 106.09.15 設計圖說第二次修正與確認
04 106.09.29 設計圖說完成確認暨進行後製
05 106.10.18 邀請卡完成寄發送
06 106.10.20 設計圖說完成後製
07 106.11.17 13:00~21:00場地布置 依市府同意之時間調整
08 106.11.18 08:00~13:00協助彩排
09 106.11.18 13:00~17:00活動服務
10 106.11.18 17:00~20:00場地整理及復原
11 106.12.11 完成後製工作及服務
12 106.12.15 完成驗收暨請撥款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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