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課後照顧及課後社團委外經營;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學年、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以實際學生上課收費為準)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205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或得以承辦本採購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課後照顧服務之班別及教學安排:如課後照顧服務班別、人數規劃、教學活動安排、教學管控、偶發事件處理方式及經費運用等。
2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組織、人力之簡介、廠商所承辦之業務範圍及專案負責人完成類似業務之經歷:專案人員經驗及能力、教師人力分配及資格等。
3 附件(廠商信用之證明;包括廠商、專案負責人、工作小組人員之學、經歷、實績證明文件等)。
請詳閱
投標須知
壹、重要條款第12條服務建議書製作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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