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太平里後坑路34-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獎座及提袋;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5年8月30日前、金額為新台幣每只1050元(此係預估金額,實際依本校上級機關核定金額為準)、數量為100只(其費用計算為:1.已含運費2.退、換貨運費,3.手提袋) ,其金額為105000元。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7/0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7/11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7/0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7/11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6052779#13))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太平里後坑路34-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太平里後坑路34-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利事業登記證列有與獎牌、獎座、禮品等之製造或設計或買賣等相關項目之合格廠商。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獎座及提袋;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5年8月30日前、金額為新台幣每只1050元(此係預估金額,實際依本校上級機關核定金額為準)、數量為100只(其費用計算為:1.已含運費2.退、換貨運費,3.手提袋) ,其金額為105000元。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商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7/0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7/11 09: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