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忠孝一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
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樂器製造、玩具、娛樂用品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已請建築師規劃設計完成,詳【細部設計】
二、請投標廠商依據本校規劃與設計圖案,按圖施作,且不得變更所列之基本需求,且施工後應達到本校所需之功能及效益。
三、其他詳招標須知及邀標書。
四、本案因細部規劃設計後調整施工工項,擬辦理工程經費變更調整,呈報教育局核准後,始可辦理招標。但為縮短招標流程,擬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及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序文規定,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將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倘若教育局未於開標前核准,則本案將辦理「保留決標」並做成書面記錄,俟經費核准後,始由校方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履約事宜。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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