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自強、積穗、錦和國民小學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
投標須知(修正後第1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2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或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
備註:應繳證件係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4.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預定上網時間: 106年7月3日(一)
預定公告招標時間:106年7月4日(二)(依電子採購網時間為主)
預定投標截止日:106年7月28日(五)下午5時00分。
開標時間:106年7月31日(一)上午9時30分。
評選時間:106年8月7日(一)上午9時30分。
議約時間:106年8月7日(一)上午11時00分。
1060719:修正契約書第17條第19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