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乙種旅行業以上,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P.S.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納稅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8本,請務必放入報價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標的之規格、功能、效益、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招標規範如附件(請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需求說明等)。
2.廠商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投標廠商務必於標封註明投標案名或案號,以利區分。
4.標封專人及郵遞送達之地點為: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秀朗國小總務處。
5.報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未依規定填寫或蓋章者,本校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7.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故本案等標期不得少於5日。
8.本案依全案「六年級部分」之品項、全案「四年級部分」之品項及全案「二年級部分」之品項分項決標,其中「六年級部分」之品項已於第一次招標決標,依據評選委員會所評定之優勝序位,依序議價之結果決標(第1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如無第1優勝廠商或第1優勝廠商議價不成,且有次優勝廠商者,則依序由第2優勝廠商遞補,並類推至第3優勝廠商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本校108學年度二、四、六年級戶外教育參觀委託服務(四年級部分)
品項名稱_2
本校108學年度二、四、六年級戶外教育參觀委託服務(二年級部分)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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