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1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2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1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營業項目列有「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等相關行業」或得以承裝關於室內裝潢之業務者
2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應繳交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4.納營業稅證明文件5.押標金票據或憑證6.投標廠商聲明書7.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8.企劃書9.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納骨塔裝修、神主牌位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10.標單封,或另行裝封之不透明容器。
其它
1.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餘詳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3.未載明之部分,餘詳招標文件。
4.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服裝樣品應裝入不透明容器內,並隨投標文件一倂遞送。
7.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