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005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6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2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一樓服務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116年3月20日起至116年4月6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1.遊覽車客運業者,或;2.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 運業務者,或; 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二、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規定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應繳交文件]:1.(1)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5.企劃書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3.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fetched_at
2026-11-06T03:27:37+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1.遊覽車客運業者,或;2.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 運業務者,或; 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二、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規定辦理******